船员在船泊作业时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。据相关机构调查发现,超过70%的船员人身伤害事故原因是船员安全意识不足、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。
摔伤多是由于地面湿滑、油性表面、地面开口以及工具配件置于不当位置等原因造成的,高处摔落、从梯子上滑落等事故也较常见。
案例
某轮在一航次靠泊后,安排上高作业。08:00出工,一水胡某从左舷大桅桅中向下油漆(使用坐板),当油漆到离主甲板4.5米左右,突然坐板钢构拉伸脱落,胡随坐板一起坠落,造成第一节腰椎骨折。
原因
作业人员严重违章作业,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,违反公司规定:“上高作业离坠落基准面超过2米的必须带好安全带”的要求。其次坐板的吊绳为自制钢钩,不符合工作要求。
教训:
1、出工前已强调各项安全措施,但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将安全带的钩子钩好。
2、事后检查连接坐板绳索的钢钩已变形。钢钩过细(5.5MM)又是开口钩,上高作业极不安全,船舶可向公司申领封闭式钩子。
2 手脚外伤
船上作业时常需处理尖锐、热烫的物体,虽然船员可使用各种手套保护手部,但由于使用宽松或湿手套而发生事故的情况仍时有发生。手外伤事故多发生在手套被卷入滚筒或机械中、物体滑落时。此外,如凉鞋和拖鞋等不合适的鞋则在重物砸落、高温作业和有害物质作业时不能保护脚部,穿着这样的鞋也容易导致摔跤。因此,对于手和脚的保护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很重要。
某船靠好码头后,船上关闭辅机,对其进行检查、保养。检查完毕后,辅机又投入运转。此时,二管轮发现辅机的机带海水泵底脚螺栓有松动现象,考虑只要扳几下就可以紧固好,所以二管轮就直接在运转的机器上面进行作业。紧固第一颗螺栓时,一切正常,紧固第二颗螺栓时,左手一下被皮带卷进,造成左手食指、中指被压断。
原因:
1、船员违规操作:机器运转时,不允许进行维修作业。
2、船员本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,怕麻烦、图省事的心态,给自身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。
教训:
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,不存有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。
3 头部伤害
头部伤害多是由于在越过围板时低头不慎撞在门框或舱壁上导致的,也会发生在机械系统操作时;滑倒和坠落同样也会导致头部伤害。在作业和进入封闭空间时要确保全程佩戴安全帽。
某轮靠码头装货。当时该轮使用船舶舷梯作为通道,但该泊位船舷和岸侧开档较大(约1.2M),岸方提供一长约2.5M的铁质短梯作为搭板。14:30大副和船长先后通过约定频道和码头联系开船事宜,要求将短梯收回准备开船。前后持续约10分钟左右,但岸方没人应答。14:40无关人员全部离船后,船长要求大副组织甲板部水手将舷梯收妥。水手长接通知带领当班一水施某、一水朱某到达船舶舷梯处,先将安全网拆除,水手长和施某将安全网收入左面桅屋,朱某一人在码头短梯旁作业,14:58水手长和一水施某听到一声坠落的响声,马上到船舷边发现朱某坠落在船与码头的夹缝中,躺在码头靠垫上。船舶当时安全网已拆除,朱的安全帽掉在海里,梯子压在朱腿部,受伤昏迷,坠落高度大约3M。朱某头部受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原因:
据调查,朱某在码头上将移动短梯移出缆桩,接着回到舷梯平台拆除移动短梯的绑扎绳,并用力将移动短梯向岸方推,由于用力方向前倾和铁质移动短梯重力作用,使朱某失去身体平衡,与移动短梯同时坠落在码头与船舶间的靠垫上,朱头部碰撞在系固靠垫的铁链环上。
教训:
船长、大副以及水手长均存在一定过失,当事人朱某安全意识不强,在未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独自对移动短梯进行作业 |